强制执行期间,是否可以同时提起代位权诉讼来维权?
针对“强制执行期间,是否可以同时提起代位权诉讼来维权”的直接回复,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五条,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,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,债权人可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(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)。强制执行期间,若债务人仍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,符合上述“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”的情形,债权人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。同时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未禁止强制执行期间并行提起代位权诉讼,因此在满足民法典代位权构成要件的前提下,强制执行与代位权诉讼可同时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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