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工会设定员工加入需过试用期,这样的规定合法吗?
关于公司工会设定员工加入需过试用期是否合法的问题,我们先给出最直接的结论。公司工会设定员工“员工加入需过试用期”的规定不合法。1.若公司工会以“试用期未过”为由拒绝员工加入:根据《工会法》规定,劳动者加入工会的权利不受试用期限制,工会的此项规定直接违反法律对劳动者结社权的保障。2.若公司工会将“试用期通过”作为加入的前置条件:该条件无法律依据,属于工会自行设置的非法门槛,劳动者可要求工会纠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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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针对“公司工会设定员工加入需过试用期不合法”这一结论,我们结合具体法律依据进行分析。法律依据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第三条:“在中国境内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社会组织(以下统称用人单位)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,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。”分析:试用期员工属于“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”,其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受法律明确保护。公司工会设定“过试用期才能加入”的规定,本质是对试用期员工加入工会权利的阻挠和限制,违反了《工会法》第三条的强制性规定。因此,该规定无法律约束力,试用期员工有权直接申请加入工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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