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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要合同业绩,算不算业绩呢

发布时间:2026-07-13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关于未完工项目合同是否算投标业绩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及相关规定为判断提供了法律依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(2017年修正)第四十八条,中标人应按合同履行义务,完成中标项目;经招标人同意可分包非主体工作。投标业绩的核心是证明投标方的履约能力,未完工项目若要作为业绩,需符合招标文件对“业绩”的定义:若招标文件要求“已完成项目”,则未完工项目因未履行完毕合同义务,不符合《招标投标法》中“完成中标项目”的履约要求;若招标文件允许“在执行项目”,则未完工项目需提供合同及进度证明,证明其具备履约能力,此时可适用《招标投标法》中对中标人履约过程的认可,认定为有效业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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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时招标方要求提供合同业绩,未完工项目的合同是否算业绩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。未完工项目的合同不一定能直接算作投标业绩,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状态综合确定。1.若招标文件明确要求“已完成项目业绩”:未完工项目因未通过验收、未交付成果,不符合“完成”标准,无法作为业绩。2.若招标文件允许“在执行项目业绩”:未完工项目需提供合同、进度证明(如阶段性验收报告、业主确认的进度文件),可作为业绩。3.若招标文件未明确业绩状态:需结合行业惯例判断,部分行业允许将“已签订且进展顺利的未完工合同”作为业绩,但需提供进度佐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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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完工项目合同作为投标业绩,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,会影响处理结果。1.招标文件明确允许“在执行项目”作为业绩:部分招标项目(如长期合作类、大型工程分包)会允许投标方提供未完工但进展顺利的项目作为业绩,此时未完工合同需配合进度证明即可被认可,不会影响投标资格。2.未完工项目属于“联合体投标”中的分包部分:若投标方作为联合体成员,分包了联合体中标项目的非主体工作,且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业绩共享,未完工的分包项目可作为投标业绩,但需提供联合体协议、分包合同及业主确认的进度文件,否则可能不被认可。3.未完工项目因不可抗力暂停:若未完工项目因疫情、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暂停,投标方需提供不可抗力证明及项目重启计划,部分招标方会酌情认可该业绩,但需提前与招标代理沟通确认,否则可能因项目暂停被认定为履约能力不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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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时使用未完工项目合同作为业绩,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。1.直接提交未完工合同却未提供进度证明:仅提交合同无法证明项目进展情况,招标方可能因无法判断履约能力而不认可该业绩。2.隐瞒项目未完工状态:在投标文件中虚假标注项目“已完成”,若被查实,可能违反《招标投标法》关于投标文件真实性的要求,导致投标无效。3.忽略招标文件对业绩的时间或规模要求:部分招标文件要求业绩为“近3年完成的项目”或“合同金额不低于XX”,未完工项目即使符合状态要求,若时间或规模不达标,也无法作为有效业绩。若您不确定未完工项目是否符合投标要求,或已出现业绩认定纠纷,欢迎进一步向律师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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