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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业金领取在外省可以领吗

发布时间:2025-12-05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关于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异地就业能否继续领取”,答案是:通常不能。具体分两种情况:
1. 异地就业且签合同、缴社保的,因属于“重新就业”,按规定需停止领取;
2. 仅异地做临时性、非全日制工作,未建立稳定劳动关系且未缴社保,同时仍失业并符合其他领取条件的,可继续领取,但需向经办机构如实报告就业情况,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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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异地就业,需注意以下法律风险:
1. 违规领取风险:如王某在异地全职就业却隐瞒未报,继续领金,其行为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八十八条规定的“骗取社保待遇”,将被责令退回并处罚款(骗取金额2 - 5倍);
2. 信用影响风险:违规记录可能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,影响未来贷款、购房等信用活动(如贷款申请被拒或利率提高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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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“领取失业保险金异地就业能否领取”问题时,需注意三类特殊情形:
1. 异地灵活就业且未缴社保:如自由职业者,部分地区认定为“灵活就业不属于停止领金情形”,若仍符合条件(如有求职要求)可继续领取,反之则不能,建议咨询当地经办机构;
2. 异地就业后短期失业:失业人员异地就业后再次失业,若符合条件(如缴费满一年、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),可在异地重新申领,期限按累计缴费年限计算,需按当地流程办理;
3. 疫情等不可抗力致信息延迟传递:若因特殊时期异地就业信息未及时传递,失业人员发现后应立即主动报告,经办机构可能酌情处理(如允许退金不处罚),具体以机构决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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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领取失业保险金异地就业能否领取”的法律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。该法第五十一条明确:失业人员在领取期间有“重新就业”等情形之一的,停止领取。此处“重新就业”未限定地点,无论本地还是异地,只要属于“重新就业”,就应停止领取。因此,异地就业若属于“重新就业”,则不可继续领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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